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审刑院 |
释义 | 审刑院 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淳化二年(公元991年)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详议官六人。凡案件经大理寺裁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与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定。元丰三年(1080年),并归刑部。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审刑院 宋代设立的中央审判机构。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于中书刑房置审刑院,委任一名近臣主管院务,下设若干审刑详议官。凡涉及朝廷命官的重大案件,须先经审刑院审议,再转大理寺判处。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一般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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