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事件 • 事件、惨案
词条 |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
释义 |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0年4月下旬起,公安部开始对林彪、江青一伙的在押案犯进行侦查预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相应成立了对林彪、“四人帮”案件的审理工作领导小组。9月2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法庭经过42次法庭调查和辩论,确认林彪、江青两个集团都是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活动的反革命集团。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洪文无期徒刑;判处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事件 • 事件、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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