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审判监督 |
释义 |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 在中国,指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如刑事审判中,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外检察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也都有审判监督的具体规定。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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