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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工厂法教育条款 |
释义 | 工厂法教育条款 工厂法教育条款(educational articles in factory laws) 产业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的工厂法中有关童工教育的规定。机器代替手工劳动的初期,资本主义生产中广泛使用廉价的童工和女工。他们每天劳动14~16小时,体力、智力、道德备受摧残。在工人阶级和一些开明的社会人士支持下,英国议会先后通过工厂法,规定若干保护童工的措施,并附有关童工教育条款。1802年通过第一部工厂法,规定厂主应对童工施行读、写、算的教育。1833年的工厂法,规定14岁以下在纺织工厂劳动的童工每天须接受两小时义务教育,厂主若雇用无教师签字的入学证明书的童工,须受罚。1844年的工厂法,规定8~13岁童工每周须在校学习六个半天或三天,否则不得受雇。历次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并未真正实施,但仍不失积极意义。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外国教育史 • 法规、机构、会议、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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