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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
释义 |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小学四十条”。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调整时期的重要初等教育文件。1961年7月开始起草,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公布。适用于全年有九个半月教学时间的全日制小学。共40条,分八章:总则、教学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产劳动、生活保健、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主要内容为:小学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其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其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和共产党,具有初步阅读、写作、计算能力和初步的自然常识、社会常识,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身心正常发展,体质健康,有良好的生活和劳动习惯;必须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对小学生的教育应当适合儿童少年的年龄特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必须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小学教师应该受到尊敬和爱护,注意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保护学生视力,小学生应每天睡足10小时;学校须注意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争取校外文化教育机关、群众团体和附近公社农场、厂矿企业的配合协助;应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党支部负有保证和监督责任。同时下发《中共中央关于讨论试行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和对当前中小学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对整顿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停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修订为《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仍为八章40条,1978年试行。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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