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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八旗制度
释义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军事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将降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整体。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入关后,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大部分八旗兵丁驻屯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余部派全国各地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生产意义日趋缩小。八旗军队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全国的有力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不同。清亡后,八旗制度瓦解。清在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编置佐领,和对蒙古各部编旗设佐,均受此影响。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开始将本族的人以及所属的人分编为“旗”,以旗帜作标志。初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又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前者称“四正”,后者称“四镶”,合称“八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满洲八旗中的正黄、正白、镶黄称为“上三旗”,是皇帝的亲军,由皇帝直接统帅,其他五旗称为“下五旗”,由满洲贵族统之。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职能。入关后满族统治者主要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其他民族人民的控制。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与绿营兵为清廷的经制军。八旗子弟都有当兵的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作为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
八旗制度  满族社会一种“兵民合一”的组织。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共为八旗,并称前建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每旗(满语称“固山”)下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每牛录300人。后随着形势发展和人丁增减,每旗所辖牛录数和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就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先后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清八旗的整体。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对推动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入关后,满族统治者为拱卫京都和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将八旗兵丁大部分屯驻北京附近,其余分驻全国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八旗驻防”,其生产职能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后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役使,但享受某些特权。清亡后,八旗制度瓦解。清在边疆民族地区只编置佐领的“佐领制”,和对蒙古各部编旗设佐的“盟旗制度”,均受到八旗制度的影响。
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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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6: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