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词条 | 集体谈判 |
释义 | 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 劳动者代表(通常是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团体之间为了规定双方可以接受的雇佣条件的条款而进行的谈判。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通过的《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公约)规定,集体谈判包含三层含义:(1)以雇主或雇主组织为一方与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的谈判;(2)谈判的范围,包括决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协调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一个或几个雇主、雇主组织与一个或几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3)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谈判。 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集体谈判 职工代表(工会)与经营者代表(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各项条件进行的谈判。通常只有劳资双方参加,但有时其他利益团体也会参与。可在不同层面上进行,有全国性的谈判,也有产业或企业一级的谈判。由于所属工会的范围不同,集体谈判的覆盖面也不同,可能是某一产业的所有工人,也可能是部分工人。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实质性的问题,也可能包括一些程序性问题。 出处:经济卷 • 劳动经济学 • 劳动组织与制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