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法理学
词条 | 公法 |
释义 | 公法 公法 “私法”的对称。西方法学界法律分类用语。最早由古罗马的乌尔比安提出。通常把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归入公法,而把调整公民之间平等关系的民法、商法、婚姻法等归入私法。在西方法学著作中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的说法,并常把罗马私法与罗马法作为同义语。但西方法学家中也有反对公法、私法之分的,如奥斯丁、凯尔逊等。 出处:法学卷 • 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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