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务员制度
词条 | 公法人 |
释义 | 公法人 公法人 英国法律规定的在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之外,从事某种特定的公共事务并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行政机构。主要包括:(1)工商企业公法人,如煤炭委员会、原子能机构、中央电业局、英国广播公司等;(2)行政事务公法人,如在各区域内执行卫生政策和提供卫生服务的卫生机构、为农产品提供销售便利措施的农产品销售委员会、在各区域内调整住宅建设计划和支援住宅建设的住宅建设公司、制定全国海港的发展和改进计划的全国海港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和支援旅馆建设的旅游事业委员会等;(3)实施管制公法人,其主要工作不是执行具体的业务,而是制定和实施一些行为标准,如全国放射性射线保护局、赛马赌博税征收局、自然环境保护委员会、价格管理委员会、工资委员会等;(4)咨询与和解公法人,如法律委员会、行政裁判所委员会、种族平等委员会、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等。英国公法人的意义比法国公法人的意义窄,只相当于法国的“公务法人”。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务员制度 公法人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人分类。依公法设立的拥有公共权力方面权利的法人。在中国,没有采用公法人、私法人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各级国家机关本身参与民事活动时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它们类似于外国民法中的公法人。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