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词条 | 公海自由 |
释义 |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 公海向所有国家开放,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和支配。1609年由荷兰格劳秀斯提出。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海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一国在行使上述自由权利时,必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的权利。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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