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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田法
释义
公田法
公田法  南宋强制征购土地,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景定四年(1263年)右丞相贾似道以回买官户逾限田产为名,下令推行公田法。设官田所,以增印的会子等为资金,规定每户有田二百亩以上者一律官买三分之一,买价每亩地租一石以上的田给会子二百贯,每少一斗减价二十贯。一户卖五百亩以下的全支付会子,五百亩以上按比例支给会子、银子、官诰和度牒。先在平江(治今江苏苏州)、江阴、安吉(治今浙江湖州)、嘉兴、常州、镇江六府施行。因所定田价过低,且会子等迅速贬值,田主损失惨重。所购公田置公田庄管理,六府共达三百五十余万亩。田亩仍佃给农民,官府按原来租额向农民收租。德祐元年(1275年)罢行。南宋亡后,成为元江南官田。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土地制度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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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