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词条 | 公议 |
释义 | 公议 公议 伊斯兰法主要渊源之一。有名望的宗教权威人士和法学家解释《古兰经》含义和确定圣训权威以及对某些法律问题发表的一致意见。公议在形式上分为口头的、行为的和默认的。其作用在于:(1) 解释《古兰经》中的某些法律规定,对含义不明确的经文予以澄清,对表述笼统的经文予以具体限定;(2) 理解圣训的含义和确定圣训的权威,解决《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现成答案的法律问题。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公议 译自阿拉伯语alIjmā‘,亦译“签议”。伊斯兰教法学概念和立法原则之一。与《古兰经》、圣训和类比并称为教法的四个主要渊源和理论基础。指先知穆罕默德及其主要门弟子时代之后,伊斯兰教法学者对《古兰经》和圣训未曾规定的宗教或社会行为可行可止、合法与违法的问题所作出的一致判断或断定,无论是肯定的或否定的皆有法律作用。在穆斯林社会里没有被公认的教会或中央权威机构,取得“公议”十分困难,因而各教派和教法学派对此有不同的认同和解释。 出处:宗教卷 • 伊斯兰教 • 教法、伦理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