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词条 | 治安维持法 |
释义 | 治安维持法 治安维持法 日本国会1925年2月通过。日本最早的法西斯立法。共7条。规定对组织和参加以变更国体和推翻私有财产制度为目的的团体,或知情参加此种团体者,处10年以下惩役或监禁。1929年,国会将10年以下惩役或监禁改为死刑,并规定具有反对天皇制度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思想者,虽无行为也构成犯罪,故该法又称“危险思想法”。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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