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词条 | 六科 |
释义 | 六科 六科 唐代科举考试中的进士、秀才、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的合称。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六科 官署合称。明初沿前代制度,统置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年)始分吏、户、礼、兵、刑、工科,合称六科。六科设给事中十二人,每科二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掌本科事务。其下设给事中,各科员数不等,六科共计四十人。永乐年间,六科自为一署,移至午门外直房办公。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权任颇重。清代沿置。每科设都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左、右给事中满、汉各一人,给事中汉员二人。康熙四年(1665年),每科仅留满、汉给事中各一人,余皆裁撤。五年,增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雍正元年(1723年),改隶都察院,权任遂减。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撤销。但于都察院内设给事中,办理原六科所掌事务。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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