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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共同持股公司 |
释义 | 共同持股公司 共同持股公司 介于共同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公司。1996年出现。目前仅在美国几个州得到批准。1998年主要的金融集团从共同保险公司制改为共同持股公司制,后又转为股份制公司。共同持股公司的结构:上游持股公司是互助制公司(即没有股东),它也是持股公司(相互控股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互助制公司形成一个股份制子公司,将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放在子公司中运营。保单持有者在共同持股公司中保留成员的权利,在运营的子公司中保留合约的权利。子公司最高49.9%的投票权利可以向公众出售从而融入资本。共同持股公司对下游的保险公司持有主要的所有权。由于共同持股公司的董事会拥有人寿保险公司的主要所有权,它可以合法地运营为保单持有者创造最大的利益。共同持股公司的优势如下:(1)获得外部资金,包括权益;(2)创造收购货币,也就是说普通股(在收购时优于现金);(3)用这些资金扩展新的非分红型业务;(4)保留保险公司的主要控制权;(5)为管理权提供激励来吸引与保留顶级管理者;(6)互助制保险公司变为共同持股公司有税收方面的优势。 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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