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私法
词条 | 法则区别说 |
释义 | 法则区别说 法则区别说 14世纪形成于意大利的国际私法学说。主张根据法律规则的性质不同将法律规则区分为不同的类别,同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冲突原则分别决定不同类别的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例如,关于人的法律规则是一种类别,其适用范围由“属人适用”这一冲突原则决定;关于物的法律规则又是一种类别,其适用范围由“属地适用”这一冲突原则决定。法则区别说自在意大利形成后,又在法国、荷兰得到发展,其代表人物有巴托鲁斯、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1500—1566)、达·让特莱(Bertrand d'Argentré,1519—1590)、胡伯(Ulrik Huber,1636—1694)等。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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