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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法国一七九九年宪法
释义
法国一七九九年宪法
法国一七九九年宪法  亦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年12月13日(共和八年霜月22日)颁布的共和制宪法。1799年雾月十八日政变后,为使政变合法化,拿破仑·波拿巴主持并按照其意见,由制宪委员会迅即起草新宪法草案,未经议会通过,直接由公民投票批准。前面没有《人权宣言》或序言,只有95条正文。规定行政权由3名执政行使,任期10年,可连任,拿破仑·波拿巴任第一执政,独揽全部行政权力以及法律的创制权和公布权。立法机构由四部分组成:参政院(一译“行政法院”)根据第一执政的提议草拟法案,保民院(一译“法案评议委员会”)讨论法案,立法院(一译“立法团”)投票表决法案,元老院审议法案是否违宪。它维护大革命的主要成果,在形式上保留共和制,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强有力的行政机构。该宪法是一部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军事独裁宪法,它为资产阶级君主制准备了条件。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法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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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