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 |
释义 | 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 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10月10日清政府督办关内外铁路大臣胡燏棻与英国中英公司在北京签订。共20款。主要内容:借款总额二百三十万英镑,年息五厘,九扣实付,四十五年还清,用于修筑自奉天(今沈阳)中后所至新民屯(今新民市)的铁路及营口支线,备还津榆、津芦路所欠款项;以北京至山海关铁路财产、收入和新筑的铁路收入作担保;铁路总工程师由英人担任;总理衙门允认合同所指各铁路永不让与他国。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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