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词条 | 统一公债 |
释义 | 统一公债 统一公债 “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的简称。国民政府为清理旧债而发行的公债。1936年1月,国民政府未偿债券有30余种,每月应付本息达1500余万元。同年2月,以新债券换旧债券方式,延长旧债还本付息期限,降低利率,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较所欠债款增2亿元。年息六厘,分甲、乙、丙、丁、戊五种,还本期限分别规定为12年、15年、18年、21年和24年。同时又发行“复兴公债”3.4亿元,连同统一公债共达18亿元,新增额达5.4亿元。本息原由关余项下支付。1939年1月停付。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27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对金圆券1元折合偿还,债券持有人遭受很大损失。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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