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法医学
词条 | 脑死亡 |
释义 | 脑死亡 脑死亡 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别委员会于1968年提出的概念。其定义为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完全不可逆转地永久性丧失,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前者是由脑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引起,其器官组织经合法程序可以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后者是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引起的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对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包括:(1) 不可逆转地深度昏迷;(2) 自主呼吸停止;(3) 脑干反射消失;(4) 脑电波消失。 出处:法学卷 • 法医学 脑死亡 即“生物学死亡”。 出处:医药科学卷 • 总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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