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由政府制定的鉴定标准。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2003年3月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8883-2002)如下表。中国建设部和地方有关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标准,择其最主要参数对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做出验收规定。规定要求抽检有代表性房间的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房间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设1个检测点;50
100平方米的,设2个检测点;100平方米以上的,设3个检测点。进行甲醛、苯、氨和TVOC检测时,被检测房间应关闭1小时后检测;进行氡浓度检测时,被检房间应在关闭24小时后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检测内容 | Ⅰ类民用建筑 | Ⅱ类民用建筑 |
游离甲醛(毫克/米3) | ≤0.08 | ≤0.12 |
苯(毫克/米3) | ≤0.09 | ≤0.09 |
氨(毫克/米3) | ≤0.2 | ≤0.5 |
氡(贝可/米3) | ≤200 | ≤400 |
TVOC(毫克/米3) | ≤0.5 | ≤0.6 |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Ⅰ类民用建筑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Ⅱ类民用建筑指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等。出处:天文学地球科学卷 • 地球科学 • 大气科学 • 应用气象 • 污染与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