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金融机构
词条 | 再保险 |
释义 | 再保险 再保险 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称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费用报酬称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比例再保险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金融机构 再保险 亦称“分保”。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风险或者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行为。我国《保险法》对再保险的定义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出处:经济卷 • 金融学 • 保险 再保险 亦称“分保”。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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