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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军人保险制度 |
释义 | 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保险制度 国家根据相关法律,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役等风险时,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1998年6月26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我国《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军人保险制度正式启动。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并于该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军人保险法共9章51条,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出处:经济卷 • 国防经济 • 国防财政、金融和军队财务 军人保险制度 国家对军人的伤残、疾病、死亡、年老、退役等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常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等。军人保险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军人保险基金通过国家拨款、个人缴费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渠道筹集。军人保险给付标准,依军人职业特点和参照同职级国家公务员及职工的给付水平确定。 出处:军事卷 • 军事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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