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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宪法宣誓制度
释义
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庄严宣誓,表示忠于宪法的制度。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制度以来,该制度为许多国家宪法仿效,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强化人民主权的理念,有助于他们在行使公权力时忠于宪法,尽忠职守,也体现了人民对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和国家的普遍要求,增强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同时,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宪法宣誓,意味着他的每项职务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约束,违宪要受到弹劾、不信任等各种宪法手段的制裁。在中国,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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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