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广东清吏司 |
释义 | 广东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广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原广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广东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原广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清顺治元年沿置。兼理收办正白旗、安定门、广东将军等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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