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日本近代史
词条 | 废藩置县 |
释义 | 废藩置县 废藩置县 日本明治维新的重要措施之一。版籍奉还之后,各藩仍保留相当权力,为彻底消除封建割据局面,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明治政府决定实行“废藩置县”。1871年4月政府调萨摩、长州、土佐三藩兵力入京,以作后盾。8月11日政府改组,组成以改革实力派为主体的政权,领主势力基本排除。是月29日,天皇召集在京藩知事,宣布“废藩置县”。据此,全国行政区划实行府县制:将旧有的260藩划为3府302县(后并为72县,再并为43县),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府知事和县令治理;原各藩的债权债务由政府承接。自此,日本完全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日本近代史 废藩置县 日本明治天皇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策。1871年废除藩国制度,代以中央直接统辖的府和县,由知事治理。打破藩界,重新划分全国政区为3府72县,旧藩主移住东京,领受藩禄。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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