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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何承天 |
释义 | 何承天 何承天(370—447) 南朝宋学官。东海郯(今山东郯城西北)人。曾为衡阳内史,时称“何衡阳”。后为太子率更令等。博经通史,长于历算,精于音律。曾参与制定《元嘉历》,所创调日之法为唐宋历法家所采用。批驳佛教神不灭论与轮回说。元嘉十六年(公元439年),文帝使立史学馆,聚徒教授。同时建玄学馆与文学馆,与上年所建儒学馆并列为四馆。是为于儒学之外,同时以别种学问正式开设学馆之始,亦开专门的史学教育先河。元嘉十九年创设国子学,与裴松之同领国子博士。著有《达性论》等收入《弘明集》,《报应问》收入《广弘明集》。明张溥编有《何衡阳集》。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人物 何承天(370—447) 南朝宋无神论思想家、天文学家。东海郯(今山东郯城西南)人。历任衡阳内史、御史中丞等。世称何衡阳。博通经史。精历算,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编成《元嘉历》,订正旧历所定的冬至时刻和冬至时日所在位置。首创调日法,为后来历法家所采用。善弹筝,通音律,发明一种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在形神问题上集中批判佛教的“神不灭”说和因果报应说。提出“形神相资”,认为形神如薪火,“薪尽火灭,虽有其妙,岂能独传”,精神不能离开形体独立存在。又以自然界现象说明“杀生者无恶报,为福者无善应”,论证轮回报应说毫无根据。著作有《报应问》、《达性论》。 出处:天文学地球科学卷 • 天 文 学 • 总 类 何承天(370—447) 南朝思想家、天文学家、律历学家。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历官参军、衡阳内史、御史中丞等。精通历算,曾考定“元嘉历”。善弹筝,通音律。参修《宋书》,未成而卒。据《宋书·律历志》载,他反对京房六十律,提出新律,主张在十二律内部加以调整,将三分损益法所得仲吕还生之黄钟与原黄钟之间的长度差均分十二份,依次递加在由三分损益法所生每一律上,其结果已十分接近今之十二平均律。 出处:音乐舞蹈卷 • 音乐舞蹈 • 音乐 • 人物 • 中国 何承天(370—447) 南朝宋无神论思想家、天文学家。东海郯(今山东郯城北)人。历官衡阳内史、御史中丞等。世称何衡阳。博通经史。精历算,曾考定“元嘉历”,订正旧历所定的冬至时刻和冬至时日所在位置。善弹筝,通音律,发明一种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在形神问题上集中批判佛教的“神不灭”说和因果报应说。提出“形神相资”,认为形神如薪火,“薪尽火灭,虽有其妙,岂能独传”,精神不能离开形体独立存在。又以自然界现象说明“杀生者无恶报,为福者无善应”,论证轮回报应说毫无根据。著作有《报应问》《达性论》。 出处:哲学卷 • 中国哲学史 • 人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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