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海牙议定书 |
释义 | 海牙议定书 海牙议定书 亦称《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波兰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因1955年在荷兰海牙签订而得名。1963年8月1日起生效。共3章27条。就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航行过失免责及索赔事项等,对《华沙公约》进行了修改。中国于1975年加入该议定书。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海牙议定书 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凭证和承运人责任的协议。是对《华沙公约》的修改和补充。1963年生效。主要内容为:(1) 简化运输凭证;(2) 把《华沙公约》中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一倍;(3) 延长了旅客提出异议的期限;(4) 删除《华沙公约》中过时的不合理规定。该协议和《华沙公约》等文件构成了“华沙体系”。该体系在20世纪的航空法中起着重要作用。现被1999年制定(2005年生效)的新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所取代。 出处:交通卷 • 航空交通 • 航空交通史 • 公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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