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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预备立宪
释义
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  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为抵制革命、拉拢资产阶级上层、欺骗人民而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措施。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宣布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是清末“新政”的内容。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是年至1916年共九年为预备立宪时期,规定“君上大权”十四条。溥仪继位后,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910年(宣统二年)在立宪派要求下,宣布提前召开国会,将预备立宪期九年改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由于新内阁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满族占了九名,其中皇族又占七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达到贵族集权、镇压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民主革命更加高涨。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
预备立宪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争取资产阶级上层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又命政务处筹订宪法大纲。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是年至1916年共九年为预备立宪时期。1910年(宣统二年)在立宪派要求下,又宣布提前于1913年召开国会,次年成立皇族内阁。预备立宪抵制革命的企图不断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揭穿,也招致立宪派失望。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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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4: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