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唐宋之制,中央职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者有实职外,其他分司者,多仅以优待退闲之官,并不任职。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运判领之。
出处:语词卷 • F • fēn • 分
词条 | 分司 |
释义 | 分司 分司(fēn sī) ❶分掌;分管。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 ❷唐宋之制,中央职官有分在陪都(洛阳)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者有实职外,其他分司者,多仅以优待退闲之官,并不任职。又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运判领之。 出处:语词卷 • F • fēn • 分 分司 唐、宋时在陪都(洛阳)分置的政务机构,其制仿京师官府。在此任官者亦称分司。除御史之分司者有实职外,其他多优待退闲之官,并不任职。南宋各路坑冶司、总领所、财用所、茶盐司在某些州、县设置的分支机构,亦称“分司”。清制,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运判领之。清代又为巡检别称。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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