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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法的溯及力
释义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亦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新的刑事法律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能否发生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不同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确立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对新的法律生效时,判决尚未确定或者未经审判的行为:(1) 如果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规定,都不认为是犯罪,即刑法不具有溯及力;(2) 如果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认为是犯罪,即刑法具有溯及力;(3) 如果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根据修订后刑法总则中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即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罚较轻,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体现了人权保障思想,为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用。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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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8 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