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释义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简称《外交关系公约》。1961年4月18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往来及豁免权国际会议上通过。1964年4月24日起生效。共53条。公约规定:国家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驻使节须经有关双方协议;常设使馆馆长分大使、公使和代办三级;使馆馆长的等级由有关双方商定;使馆馆长人选须征得接受国同意;使馆馆舍、公文、档案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外交代表享有司法豁免权及其他特权的优遇,但应尊重接受国法律规定,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使馆馆舍不得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称的用途。公约还有2个附件。中国于1975年加入该公约,但对第14、16条作了保留。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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