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混合法系
释义
混合法系
混合法系  “混合法系”尚无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前者指两种或两种以上法系混合组成的法律体系,后者指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混合组成的法律体系。随着世界文化和经济交往的频繁,一个法律体系中混同其他法系的特征普遍存在,但构成混合法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有明显的混同特征的法律制度需要达到一定数量,得到民众和政府的认同接受,并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形成结构上的冲击,比如公法与私法分别采用不同的法系模式。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教授沃尔顿(Frederick Parker Walton)在1899年的《法学评论》上首次提出混合法系概念。20世纪50年代,经苏格兰法学家史密斯的努力,混合法系的研讨受到了法学界的重视。学界普遍认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魁北克省、菲律宾和波多黎各等国家和地区属于混合法系的代表。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