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词条 | 长江流域春季禁渔制度 |
释义 | 长江流域春季禁渔制度 长江流域春季禁渔制度 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重大措施之一。2002年起,农业部规定从云南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以及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五条支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江段,包括鄱阳湖和洞庭湖区,分别在2—6月禁止所有捕鱼活动。禁渔时间是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为2月1日—4月30日;葛洲坝以下至长江口为4月1日—6月30日。由各省、市监督管理为主,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江渔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各省、市巡回检查。要求“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 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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