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词条 | 英国国民参政法 |
释义 | 英国国民参政法 英国国民参政法 近代英国改革选举制度的两部法律。1918年2月6日颁布的《国民参政法》,共5章47条,主要确立了城市和乡村统一的选举权,包括:降低男子的选举资格,凡年满21岁、在本选区居住6个月以上或具有营业所资格者均享有选举权;女子年满30岁,本人或其夫拥有年收入5英镑以上的土地或房屋者,均可成为国会议员的选举人;对复选制进行限制,规定了保证金制度,重新分配了议员名额等。1928年7月2日颁布的《国民参政法》又称《男女选举平等法》,共8条,删除了1918年法中有关限制妇女选举权的条款,实行男女选举平等。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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