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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刺史 |
释义 | 刺史 刺史(cì shǐ) 官名。刺,刺举不法。史,使者。汉武帝置部刺史,以六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官阶低于郡守。后曾改刺史为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居郡守之上。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唐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转轻。宋制仅属虚衔,习惯上用作知州的别称;清代同。 出处:语词卷 • C • cì • 刺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以六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称刺史。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加将军的,当时称为“单车刺史”。隋初撤郡,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牧外,余皆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虽仍有刺史一官,仅属虚衔,并不赴任;习惯上又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清代也用作知州别称,实与前代的刺史不同。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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