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词条 | 渔课 |
释义 | 渔课 渔课 中国旧时对渔业所征的税。汉武帝时曾收渔税,称海租,后停。宣帝五凤时曾增海租三倍。东汉立水官收渔税。南朝就鱼塘、鱼池征税。五代长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闽、粤各地都就鱼塘征课。北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改对鱼的交易收税。元明在全国各地设河泊所,向渔民课税,以湖广为最多,岁有定额,负担很重。后把渔税摊征于民田。清沿明制,将苏、浙、赣等省渔课并入地丁征收。沿海地方除渔课外,还有渔船税。国民政府曾于1928年征收苏浙两省渔税,1931年撤销。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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