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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关条约
释义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  原名“马关新约”,亦称“春帆楼条约”、“中日马关条约”。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及其子李经方,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和外相陆奥宗光在日本马关(即下关)春帆楼签订。共11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主要内容:(1) 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2) 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3) 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4) 开放沙市(今湖北荆州)、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政府得在中国通商口岸派遣领事官;(5) 日本臣民得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输入各种机器;(6)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次年又据本约有关规定,订立《通商行船条约》,日本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该条约适应了列强对中国输出资本的需要,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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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6: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