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普通语言学
词条 | 功能语法 |
释义 | 功能语法 功能语法 强调整个语言或语言某个方面功能的语言理论。这种理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流派,大致可分两类:(1) 以自然语言的功能观为基础,注重语言在交际中职能的语法。认为语言首先是一种语用现象,是用于交际的符号工具。如果不考虑语言的实用目的,就不能从根本上认识语言的结构。要求建立起描写自然语言的一般装置,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特征,从原则上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通常区分三种不同的功能层次:语义功能层、句法功能层和语用功能层。语义功能层说明词语在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实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如施事、受事、目标、受益者等。句法功能层说明如何用词语来表达实际事务,即指明词语的句法作用,如主语、宾语等。语用功能层说明在交际环境中各种词语传达信息的状况,即指明话题、焦点、主题等。三个层次相对独立,语义功能主要由词典决定,句法功能和语用功能是在交际中附加上去的。英国韩礼德(Michael Alexander Kirkwood Halliday,1925— )的系统语法、荷兰狄克(Simon Cornelis Dik,1940—1995)和美国库诺(Susumu Kuno,1933— )的功能语法属于这一类。(2) 以语言成分在结构中的功能关系为基础的语法。研究一个语言成分在话语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在结构中与其他成分的关系。如名词可充当句子中的主语和宾语,形容词可以修饰名词、充当定语等。布拉格学派和哥本哈根学派的语法观念,以及当代的关系语法属于这一类。 出处:语言学卷 • 普通语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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