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词条 | 荷兰殖民地政府宪法 |
释义 | 荷兰殖民地政府宪法 荷兰殖民地政府宪法 荷兰殖民政府为统治印度尼西亚,于1854年由荷兰国会制定并经荷王批准颁布的宪法。宪法未规定国王和国会的权力,行政权掌握在总督和各部门负责人手中。主要机构是管理政府一切部门工作的内政部。宪法还规定经营政府种植园以及准备未来允许私营种植园存在的问题等。为补充宪法的内容,1864年制定了有关财政责任的法令、1903年公布了地方分权的法令等。1925年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宪法”改名为《荷兰殖民地政府组织法》。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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