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词条 | 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
释义 | 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 国民党政府于1947年7月19日,公布实施的反共文件。共18条。主要内容为:“戡乱”所需之兵役、工役及其他有关人力,应积极动员,凡规避征雇及妨碍征雇等行为,均依法惩处;“戡乱”所需之军粮、被服、药品、油、煤、钢铁、运输、通讯器材及其他军用物资,均应积极动员,凡规避或妨碍征购、征用等行为,均依法惩处;凡怠工、罢工、停工、关厂及其他妨碍生产及社会秩序之行为,均依法惩处;对于煽动叛乱之集会及其言论行动,均依法惩处等等。从此,国民党政府以“戡乱”为名,加紧搜刮其统治区的人力、物力、财力,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大肆逮捕、监禁和屠杀其统治区的工人、学生和民主人士。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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