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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
释义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  依照法律规定的某些类型的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在中国,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上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出处:法学卷 • 劳动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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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9: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