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劳动经济学 • 劳动组织与制度
词条 | 劳动合同制 |
释义 | 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 由我国劳动法规确认的一项根本性的用工制度。劳动者个人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基本特征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出处:经济卷 • 劳动经济学 • 劳动组织与制度 劳动合同制 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制度。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工种或职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工作条件和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奖惩办法,解除和变更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自1980年开始试点。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人尽其才,消除旧劳动用工制度“统包统配”、“能进不能出”的弊病,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和自身素质,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社 会 学 • 社会学分支 • 劳动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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