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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宝源局
释义
宝源局
宝源局  明清铸钱机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治今江苏南京)设宝源局,后陆续在江西等省设货泉局,铸大中通宝钱。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各省设宝泉局,和宝源局并铸洪武通宝钱。迁都北京后,也设宝源局,同原设应天府的宝源局并称南北二局,悉隶工部。各省宝泉局则隶右布政司。天启二年(1622年)在北京增设户部宝泉局。清顺治元年(1644年)置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铸顺治通宝钱。宝泉局铸钱充军饷,宝源局铸钱备工程需用,归各该部汉右侍郎掌管。各省也设铸钱局,隶户部。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裁宝源局。1910年(宣统二年)宝泉局撤销。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货币与金融
宝源局  官署名。明、清工部所属铸钱机构。元至元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初设。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隶工部。嘉靖年间京师置鼓铸公署,以虞衡司员外郎领其事。下设局大使、副大使各一人。铸造通宝钱文。清顺治元年(1644年)复置,归工部钱法堂统辖。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下属案房、兑房、钱房、算房、循环房等办事机构。掌监收铜铅及铸钱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隶度支部。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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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