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词条 | 菲律宾法案 |
释义 | 菲律宾法案 菲律宾法案 19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的宣布菲律宾对美国依附地位的法案。规定在菲律宾设立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形式上有立法权,但是殖民总督和“菲律宾委员会”对它的决议有批准和否决的最高权力,美国国会更有权改变、补充和取消它通过的任何法律。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其成员美国人应占多数,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有权审查、修正、补充和取消菲律宾各级法院的任何判决。法案还规定,总督及副总督、委员会委员及各部部长均由美国总统任命。通过这一法案,美国政府将菲律宾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牢牢控制在手中,使菲律宾成为美国的附属国。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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