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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 |
释义 | 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 正式名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亦称《萨班斯法案》、《索克思法案》、《SOX法案》。因由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Paul Sarbanes,1933— )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莱(Mike Oxley,1944— )联合提出,故称。是在安然公司事件后,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重拾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而于2002年颁行的法案。该法案共分11章,第1章至第6章主要涉及对会计职业及公司行为的监管,内容包括:建立一个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审计进行监管;通过负责合伙人轮换制度以及咨询与审计服务不兼容等提高审计的独立性;限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以增进公司的报告责任;加强财务报告的披露;通过增加拨款和雇员等来提高美国证监会的执法能力。第7章要求相关部门在该法案正式生效后的指定日期内(一般在6个月至9个月)提交若干份研究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信贷评等机构、市场违规者、法律的执行、投资银行等研究报告,以供相关执行机构参考,并作为未来立法的参照。第8章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对公司高层主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 出处:经济卷 • 会计财务 • 会计史 • 会计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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