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立法学
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释义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1999年12月20日之后,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区性法律,都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除第一届立法会外,之后每届立法会任期4年。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立法会除立法权外,还享有财政决定权、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权、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和公共利益问题的辩论权、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权限。 出处:法学卷 • 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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