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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葡萄牙民法典 |
释义 | 葡萄牙民法典 葡萄牙民法典 1867年9月21日公布,次年3月22日起生效。为葡萄牙第一部统一民法典。因在法学家西阿布拉(Antónia Luís de Seabra,1798—1895)领导下编成,故此法典又称“西阿布拉民法典”。该法典施行后经多次修订,于1966年被新民法典代替。葡萄牙私法采用民商分立体制,其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较多,分为民事能力、权利之取得、财产权、侵犯权利及其补偿四编;但在1966年修订时完全采用德国和意大利的模式,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以及继承法等5卷,不设序编。它也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的基本法源和制度基础。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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