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人物 • 宋
词条 | 蔡確 |
释义 | 蔡確 蔡確(1037—1093) 北宋泉州晋江(治今福建泉州)人,字持正。第进士,调邠州司理参军。以荐累擢监察御史里行。初附王安石,参与拟定常平、免役等新法。及安石罢相,即疏劾其过失。以罗织大狱夺人之位,自知制诰至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元丰五年(1082年)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哲宗立,升左仆射。御史刘挚、王岩叟连劾其罪。元祐元年(1086年)罢知陈州。次年夺职徙安州(今湖北安陆)。在安州,他尝游车盖亭,赋诗十章,元祐四年(1089年)被人指为讥高太后,再贬为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后死于贬所。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人物 • 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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