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以特定动作来影响或控制客观对象的准宗教现象。起源于原始社会前期。最初多为模仿。如于狩猎前举行模拟所欲猎取之鸟兽的动作而跳舞,佩戴猛兽牙骨或雄牛利角而奔突;或为息风而吹气,为唤雨而撒水等。举行方式与原始的宗教仪式颇近似,但尚无依靠神力行事的观念。宗教仪式的目的在于取悦神灵,求其赐助;而法术则认为无须神灵之助,单凭特定动作本身,即可达到预期的效果。各种宗教及神灵观念出现后,法术仍继续存在,且仍无须以“神灵之助”为前提。
“法”和“术”的合称。战国末期韩非提出。认为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都不够完善,主张两者兼用,所以常在著作中连用“法术”二字,如“法术之士”。后人亦以“法术”指法家之学。